情人恋人间写的借条是否有效?
2013年,赵某在成都创办了一家保洁公司,手上有点闲钱后就按捺不住寂寞了,曾经40多岁的他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当时只要16岁的胡某,赵某对长相清纯的胡某颇有好感,疾速对其展开了攻势。
很快,两人一拍即合。尔后,赵某跟胡某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。 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后,赵某的妻子林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 离婚,但赵某向法庭表示,他会改过自新,与胡某隔绝往来。于是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整决裂为由,不同意林某的离婚恳求。但林某发现,丈夫赵某照旧我行我素,于是两人行同陌路。
赵某与胡某同居以后,赵某重新注册了一家保结公司,但是生意并不理想,两人经常由于钱的问题闹得不亦乐乎。今年年初,两人彻底隔绝了交往。但就在今年8月,一张法院传票再次将赵某和胡某扯到一同。
8月,胡某向金牛法院递交诉状,称从2012年开端,赵某累计找她借了35900元现金,并向法院出示了借条。胡某说,由于她急需用钱,屡次找赵某要钱,但是赵某拒不退还,因而恳求法院责令赵某还钱。 如何认定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上,赵某大呼这是胡某的阴谋,赵某说,他与胡某是情人关系,两人共同运营了一家保洁公司,35900元是他与胡某合伙投资的款项,不是借款,胡某向法庭出示的借条是胡某逼迫他写下的,不是他真实意愿的表示,因而恳求法院判令驳回胡某的诉求。 接到法院的传票,林某感到十分冤枉,当天的庭审,林某没有列席。
只是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辩论状,林某称,赵某长期花天酒地,两人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经济上也是各自独立。林某称35900元的债务是赵某和胡某同居时产生的,与她无关。她没有义务要分担丈夫的风流债。
法院审理后以为,赵某向胡某出示的欠条真实有效,由于赵某无法出具被胁迫写下借条的证据,因而认定胡某与赵某的债务关系成立,应该遭到法律的维护。依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,法院确认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胡某请求夫妻两人共同归还的恳求是契合法律规则的。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和林某共同归还胡某借款共计432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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